中文繁体
?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宣传 >> 文明创建
?
荣获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发布日期:2015-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方针,紧紧围绕省局党组“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是第一要务,不断深化队伍建设是第一责任,全力服务转型跨越是第一目标”的工作思路,广泛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努力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积极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为地税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二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甘委〔2015〕45号),嘉峪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临泽县地方税务局、山丹县地方税务局、凉州区地方税务局、会宁县地方税务局、通渭县地方税务局、泾川县地方税务局、环县地方税务局、秦安县地方税务局、清水县地方税务局、徽县地方税务局、康乐县地方税务局、广河县地方税务局、迭部县地方税务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嘉峪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共16家单位被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清水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袁乘风,临夏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林共2人被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全省地税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来,不断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新高潮,努力开创全省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我省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信息来源注明兰州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转载使用。经同意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信息来源未注明兰州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要注明其实际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兰州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