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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契税立法专题调研工作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全市契税立法调研的各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契税由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个不受瞩目的小税种,转变为房地产税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税种,从近五年兰州市契税收入情况来看, 201136665万元、201238054万元、201346843万元、201460982万元、201553496万元,五年基本上形成阶梯增长的趋势,2015年比2011年五年契税增幅达45.9%,契税收入已成为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一个新亮点。

  一是体现在课税范围的广泛性上,凡土地权属的出让、转让房屋权属的买卖、赠与和交换,均为契税征税范围;体现在取得收入的及时性上,契税条例明确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实质性凭证的当天,且要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之前必须查看完税证明;体现在税基的稳定上,1988年我国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结束了福利分房制度,住房商品化成为主流,加之我国不断推进的城镇化战略,都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契税带来了稳定的税源。

  二是《契税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有效的调控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契税与房地产市场联系紧密,针对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市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契税在政策上基本体现了“保护基本居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差别化调控思路,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起到了积极的杠杆作用。契税对不同类型的房屋适用不同的税率,既对于高档、豪华房屋,适用高税率,且没有减免优惠,对于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房屋,适用低税率,且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减免优惠,间接体现了对高收入者多收税,对中低收入者少收税或不收税的思路,对调节不同层次收入分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立法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契税征管的执法依据空缺、契税税率、征税范围、相关政策操作性不强,计税依据难掌握、部门配合需要明确的法律约束等问题。给征收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和漏洞。同时,调研提出了建议:一是尽快立法,完善契税征管法律保障体系;二是积极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三是健全房屋交易计税价格信息平台;四是扩大契税的征税范围,发挥契税的调控作用;五是统一政策口径,严格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六是优化服务,营造和谐征管环境等意见建议,以此来进一步强化执法,切实推进契税征管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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