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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宣传辅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公告自2017年1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12月23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6年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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