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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二、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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