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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存在问题成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0年起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榆中县地税局自征收社保费以来,坚持税费并重原则,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连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00年的898万元增长到2016年的12956万元。十六年来,共累计征收社保费13.2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9.5%,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多轨制”的混乱状况,使地税、社保、财政三家难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二是社保费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传递不顺畅,存在缴费人申报资料的重复归集录入,影响了征缴工作效率,同时目前这种部门共管的管理模式既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量和征收成本,也不利于资金的安全运转。

  三是征收主体法律定位不清,影响征收效率。既加重了缴费人的负担,又容易出现部门间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核定缴费数与实际缴费能力不相符,社保费虚欠、死欠多。

  四是社会保险费过渡账户年底零余额具体操作很不方便、实施难度大。经济新常态使企业资金周转紧张,一些缴费大户多数都在第四季度末安排资金予以缴纳,而且有的单位明确要求要在会计核算的本年度或者是12月当月缴清,不缴清要么核拨资金被收回,要么影响到下一年度本单位的退休人员的工资。基层征收部门为了做到零余额,在12月份既要全力以赴组织收入,还要给缴费人挨个打招呼在28号之前务必到账,否则无法处理。我们这种一边催缴催收一边限定条件征收的做法使缴费人很难理解,尤其经办的财务人员不仅纳闷还很恼火,认为这是在刁难缴费人。

  五是缴费单位既要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又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增加了工作量,同时资金不像税收直入国库,而是由过渡户向专户划解的模式,划拨周转环节过多,影响资金划拨效率和管理。社会保部门既收又支,难免发生基金的欠缴、挤占或流失现象。

  二、以上问题的成因

  (一)社保费虽然已由地税征收,但不是全责征收,而且按照甘人社【2010】5号文件的精神,又允许将一部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不再经过地税部门征收,直接由社保等部门划拨入库,从而形成了双轨征收的现状。

  (二)相关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平台,致使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数据不完整。财政、地税、社保之间的征管软件没有统一联网,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资料的转移,主要通过纸质报表的方式,信息搜集、整理、传递、反馈速度慢。

  (三)在现行征收体制下,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缴费基数确认、缓缴审批权在社保部门,地税只有代征义务。征收与管理脱节,形成审核与征收两张皮,使缴费人有可乘之机,一些企业虚报、瞒报甚至编造职工人数、工资基数等数据,致使核定数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加之社保部门“停产停业不停保”,造成事实上的“虚欠”、“死欠”。如我县核定的水烟公司、农机公司等企业的社保费,因停产毫无缴费能力可言。

  (四)为了防止不及时划解资金造成压库等违纪现象的发生。上级三令五申要求各征收单位于每月12日、22日、28日将社保费过渡户余额全部划出,做到款随票走、票款一致,并按季度通报监督,过渡户年底必须“零余额”。

  (五)目前社保费地税征缴最大的障碍就是社保部门基础数据不够完善使得地税征管缺乏有效监管,管理和稽查缺乏有效的依据,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的几点对策

(一)建立由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征管模式,从法律法规、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赋予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利,由地税独立完成包括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审核、申报、征收、处罚、催缴等全过程,把社保费当作一个特殊税种进行管理,做到税费同征同管。企业或个人可以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办理社保费缴纳事宜,使税费同步申报、同步征收、同步入库,这样有利于保证社保费的及时足额入库,确保资金安全。真正从体制上实现社保费收、管、支的严格分离,有利于促进形成“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审计监督”的“四位一体”科学管理体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二)发挥税收征缴优势,不断提高社保费征缴率。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的企业税前计税工资扣除等信息,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利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申报人数、计税基数与社保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税费数据的比对分析,全面掌握企业职工的参保情况。可充分运用税源管理权、税务稽查权这些税收征管措施和手段,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纳税费,从而提高征缴率和清理欠费。比如,自2000年征收以来,我县的收缴率达到或超过了80%,累计清理欠费1.2亿元。

  (三)全面推进信息管费,提升税费征管质效。尽快实现地税、社保、财政三部门的横向联网,达到税费信息共享、数据共用,共同加强对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四)细化日常管理,夯实费源基础。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税费同征同管同查优势,加强日常管理,同步开展税费的巡查巡管,同步实施税费源基础信息采集,主动加强对税务登记户(参保登记户)和缴费登记户的管户比对,一次下户,税费同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缴费登记,对未申报或逾期申报户,依法追征并予以处罚。

  (五)核实报缴信息,堵塞征管漏洞。在征管中加强对社保费申报缴纳情况的同步核实,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建立重点企业监控制度,根据重点监控企业监测结果和费源变动趋势随时掌握其费源变化,做到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掌握有效费源。切实堵塞税费的跑冒滴漏。

                                                             (榆中县地税局 高尚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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