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是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仅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社会保障税的含义
社会保障税,又称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对一切发生工薪收入与支付行为的雇主和雇员征收的,以其支付、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专项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
二、社会保障税的具体税制设计
社会保障税的具体税制设计即税收要素的设计。税收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税率、纳税期限、税收优惠、征收方法,纳税地点等要素,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基本要素。
1、纳税人。我国市场经济起步不久,国力有限,同时农业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50.32%以上。这一矛盾决定了我们的纳税人范围不能过窄,但保障水平不能过高,既要考虑现实、又要顾及未来。因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都是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都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雇佣中国公民为其雇员,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公司、企业、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以及自营者都是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都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税;自我雇佣者也需就其自营利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税。
2、计税依据。我国社会保障税应以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薪总额形成的工资性收入、劳务报酬等收益为计税依据,但利息、股息等资本性所得不列入计税依据,不做任何税前扣除。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税金可列入经费预算,以免重复计征,企业缴纳的税金可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限定项目或金额中列支,私营企业和个人纳税的税金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3、税目。社会保险费征收品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障税的实行,就我国而言,目前,关于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办法国务院已经下发了统一性文件,这三项保险对社会经济影响最大,所以应暂设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税目,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税目范围。
4、税率。目前,社会保险费各项费率如下:
养老保险费依据甘人社通〔2016〕202号文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甘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23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失业保险费依据甘人社通〔2016〕202号文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1.2%,个人0.3%。
医疗保险费依据甘政办发〔2013〕194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工伤保险费依据人社部发〔2015〕71号文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依次为:0.2%、0.4%、0.7%、0.9%、1.1%、1.3%、1.6%、1.9%。
生育保险费:从2016年1月1日起,兰州市企业及其他单位缴费比例0.7%调整为0.5%,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仍然为0.35%。
社会保障税的确定既要考虑到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又要考虑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并且不宜与目前各项缴费率的水平相差过多,以便于新旧制度的平稳转换和衔接。
5、征收管理。个人缴纳部分可采用单位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法;自营者自行申报纳税。
社会保障税可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财政留一部分,用于地方社保支出;上缴中央一部分,用于全国社会保障的地区调剂。
社会保障税按属地原则征收管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协调起来。
三、社会保障税的征管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保障税征缴力度。税收的强制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税足额征缴,可以提高征缴率,提升征缴的权威性。
2、要恪守专税专用的原则。社会保障税与现有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房产税等税只是作为财政收入不一样,是专门为社会保障事业筹集资金的,并且有一定的保险项目与之对应,所以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杜绝各种侵占、挪用和贪污现象,做到专税专用。其次应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
3、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社会保障税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采取逐步推进的策略,保障范围先小后大,保障项目逐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渐提高,避免波动过大。
4、完善社保制度的设计,改善征缴困难的局面。目前,企业及个人缴纳费率太高,造成负担过重、征缴困难等都是较为突出的问题,应借着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契机,在原有社保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及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设计,使其更为合理,同时也有利于征收。
5、建立系统化的预算管理制度。社会保障税税款征收管理过程中,为确保各种专项保障项目切实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税税款,应有一套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
(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红古区地税局 韩玲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