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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下”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公告的起草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三下’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商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为了对我省范围内“三下”充填开采资源税减免具体范围进行明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制定了我省《关于“三下”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了“建筑物、铁路、水体” 的具体范围,公告采用《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规定的概念及范围,便于对建筑物、铁路、水体进行界定及优惠政策规范执行。

  二是明确“三下”压覆面积计算参照的规范是《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2012)》,明确了标准,便于执行。

  三是明确了纳税人在申请时提交的资料。税务总局2017年2号公告中要求提交的《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应当包括矿区概况、开采方式、开采“三下”矿产的批件、“三下”压覆的矿产储量及其占全部储量的比例等。我省明确要求纳税人提交的《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还应当包括:1、地上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分布图及面积;2、岩石移动角、岩石移动范围确定的依据及方法;3、“三下”压覆矿产储量、全部储量。以上三项内容是地税机关确定减免税比例的主要依据,纳税人应当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图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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