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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是否免征契税?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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