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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及防范对策

发布日期:2017-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但是从目前我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来看,“走出去”企业在面临很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存在越来越多地税收风险。因此,如何适应“一带一路”战略,适当利用税收政策手段引导和支持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又能切实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杜绝我国税收主权流失,是—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基本状况
  现阶段,我国“走出去”企业典型经营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建立海外营销渠道。
  即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在东道国设立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而是要建立自己的国际营销机构,此构建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和网络,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从实践来看,我国的“义务小商品城”、福耀玻璃是这一模式的两种典型代表。
  (二)境外加工贸易。
  即企业通过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企业自带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投资为主,经加工组装成制成品后就地销售或再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借此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海尔、TCL等企业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模式。
  (三)海外创立自主品牌。
  即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坚持在全球各地树立自主品牌,靠长期的投入培育自主的国际知名品牌,靠消费者认同自己的品牌来开拓海外市场。海尔、美的、格兰仕等家电出海模式中部分品牌战略也实施了该模式。
  (四)海外并购品牌。
  即与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迥然不同的投资模式,是指通过并购国外知名品牌、借助其品牌影响力开拓当地市场的海外投资模式。这种方式在国内为万向集团首创,而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更是成就了海外并购品牌“蛇吞象”的经典案例。
  (五)海外品牌输出。
  即那些具有得天独厚品牌优势的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不投入太多的资金,而多以品牌入股的合资形式或采取特许加盟与连锁经营等其他方式进行拓展。华为、中兴的品牌出海则采取这种模式。
  二、“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其原因
  (一)“走出去”企业财务管理欠缺。
  在境外投资企业中,财务管理不善是一个较突出的问题。一些从事境外投资的公司高管的财务管理观念比较淡薄,不向所属境外企业派驻专职的财务人员,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来监督境外企业的财务状况。有些境外企业不仅财务管理不规范,而且有关财务的分析报告制度也不落实,境外投资企业的报表不与投资主体企业的报表合并。比如有些公司总部都不能经常性地、及时地收到所属境外企业的财务报告和报表,因此很难掌握所属机构的财务状况,缺乏完整的境外投资企业财务资料。
  (二)税收意识比较淡薄。
  在企业走向境外的过程中,税收是影响企业成本和收入的重要因素,由于各国税制不同,“走出去”企业普遍面临水土不服的难题。一是“走出去”企业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投资所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信息,承担了额外的税负,或因不正确申报而遭到东道国的税收检查与处罚。有些企业在“走出去”前未充分了解投资东道国税收法律制度和我国与其签定的双边税收协定,难以在东道国真正享受税收协议规定的权益,从而承担不合理的税负。三是缺乏维护税收权益的意识。有些“走出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熟悉、不适应东道国的税收征管,受到个别东道国税务机关不规范、不透明执法的侵害,甚至遭受不合理、不合法、不公正的税收歧视或有悖于税收协定的征税时,缺乏主动寻求我国税务机关协助维护其税收权益的意识,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税会差异调整难度大。
  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加快了和国际会计处理条例的接轨步伐,但跨国企业在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可避免地仍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加之“走出去”企业为合理避税,往往有意无意地选择性地利用不同的财务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这无疑增加了税会差异调整难度,导致对“走出去”企业税源监控信息失真,征管难度提升。在近年来的反避税实践中往往会发现:部分“走出去”企业在出资时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将股权变成债权,隐藏境外投资的性质;少数中介机构对境外投资验资时,不核实资金的来源及合法性;个别“走出去”企业未采用现汇或实物方式出资,而是以特许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不做账务处理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税收征管机关难于有效加强征管和税收调整,极易造成税款流失。此外,投资收益处理不规范,境外所得信息失真,对税收征管能力形成挑战。例如有的纳税人为逃避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时的纳税义务,采用实物或股权分配的方式,在进行实物分配时,通过境外投资企业代购原料,再低价售给国内公司,从而达到了少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目的;一些母公司在收到境外投资企业分红时,要么在财务上做应付账款、借款或预收账款处理,要么在国际避税地设立过渡账户甚至干脆不入账,使其境外所得无从查证,规避了税收监管。
  (四)境外所得难以核实。
  目前,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信息,税务部门除了少量的登记信息外,其他相关的财务和涉税信息基本没有,更缺乏一些动态的数据信息,同时也缺乏投资国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信息;一是部门间信息交换困难,不仅税务部门和商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未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国税与地税之间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涉税信息也基本未进行有效的沟通。二是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未能发挥对境外投资税源信息交换的作用,目前我国在情报交换还处于被动互换,在技术、经验以及人才上均有较大欠缺,难以满足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监控要求。而“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所在国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在境外保存,每年只报送会计报表和盈亏情况,税务机关往往无法及时控管税源,也根本无法准确核实其境外所得。这使多数“走出去”企业未能依法履行我国税法规定的国内纳税义务。大部分“走出去”企业没有在我国境内申报境外所得,即使有的企业申报了,也基本上是依据企业申报在境外纳了多少税,当地税务局就予以承认,并予以抵免,导致逃税的漏洞非常大。
  三、防范“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的对策
  (一)完善“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的法律体系。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我国现行的境外投资税收法、法规层级低、内容散,建议对目前零散的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梳理、整合,提高立法层级,形成统一规范的境外资税收管理法律体系,一方面赋予税务机关对境外企业税源监控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明确政府其他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关联机构对境外税源监控的义务,加强违反义务的惩处力度。
  (二)明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的具体操作规则。针对我国目前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的问题,建议由总局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同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以便于基层执法的统一、规范。一是明确境外投资企业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户籍管理,从源头上掌握纳税人境外投资的情况。二是明确并完善境外所得申报制度。明确境外投资的申报义务,即凡属我国居民纳税人取得境外投资利润、股息、利息及其他所得,都应在纳税申报中准确报告;规范境外所得申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纳税人境外所得按其境外投资经营类型进行细化,并根据税收征管需要提出相关申报要求,对来源于避税地或受控子公司的境外所得申报,应更加严格;根据境外投资类型和相关税收规定,分类设计纳税申报格式,增加申报信息量,以满足日常征管和申报审核的需要。对境内外所得纳税年度不一致的,其境外所得可允许按投资所在国规定的纳税年度申报纳税。
  (三)完善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合作,特别要加强与商务局、外汇管理局、发改委、海关、贸促会等部门联系,定期取得赴境外投资企业情况。通过定期核对户数,全面及时掌握本地区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情况,摸清家底,将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热点”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互通,依托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促进问题的解决,提高部门联合控管能力,从而及时把握好企业经营、纳税、财务核算动态,提高管理效能,提升税源管理质量。另外。国、地税要共享信息资源,开展联合纳税评估等税收管理合作,从而让“走出去”企业从设立境外机构开始就处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之下,掌握税源监控工作的主动权。
  (四)强化配套措施的落实。一是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税收管理员应深入有境外投资的企业进行税收政策调研,实事求是在税收政策上的合法性、适用性方面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掌握境外企业的信息资料,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和纳税信息,改变管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局面,从而达到强化税收征管的目的。二是要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日常监控。紧密跟踪,逐户登记造册,掌握相关信息,建立“走出去”企业的基本档案。
  (五)加强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建议在现有境外所得申报资料的基础上,增加要求企业定期申报境外企业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等,并且通过情报交换等渠道,确认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助金税三期,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制度在信息化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源泉控管提供有力保证。通过立法明确纳税人代码的法律地位,使代码同时成为纳税人进行社会保险、存贷款开户、就业、签订合同等各项经济行为的必需资料。在统一代码的基础上,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将“走出去”企业收入、交易、财产的税源信息予以收集,加以分析和处理,大力促进税源监控与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我国应尽快制定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彻底改变目前“走出去”企业监管信息系统混乱,互不兼容,各自为政的局面,并在此基础上扩展税收征收管理平台的外延,实现工商、财政、税务、国库、海关、商业银行、产权交易等部门的横向联网,建设一个先进、可靠的部门信息交换系统。
                                                             365体育在线手机版税政二处
                                                              皋兰县地方税务局   魏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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